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广告业发展;(二)对广告和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广告和广告活动;(三)督促、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四)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政策咨询等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