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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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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有效
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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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