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章 广告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