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