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十五条有效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美容美体服务等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