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建燃气设施,经营燃气企业;鼓励推广燃气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燃气生产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