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发展燃气事业,应当合理利用能源、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优先发展管道燃气。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