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用气手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得借故拖延、拒绝。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