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及通讯联系方式;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