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重点监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依法予以曝光,必要时可以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由市、区县和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