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文明就医秩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