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