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

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依法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急救技能普及培训,提升公民紧急现场救护能力。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紧急现场救护中表现突出的公民,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