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