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