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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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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第十九条
有效
地名更名程序按照本章规定的地名命名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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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