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十五条有效门楼牌号的编排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办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