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假冒巡游出租汽车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进行调查处理,七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办法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