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图案、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的样式,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的识别方法。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