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的七座以下乘用车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