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旗县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房屋、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违法施工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物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