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受理举报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