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第三十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筹资金,对特殊困难群体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临时安置等活动进行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