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工作制度,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