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倡导全社会尊重、优待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