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老年人将其名下唯一住房转让给子女或者其他赡养人的,子女或者其他赡养人应当保证老年人继续居住的权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