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索取、隐匿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