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二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老年人的义务,确保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家庭平均生活水平;对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照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生活必需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