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赡养人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老年人的义务,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责任;不能亲自照料、护理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或者有利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原则,委托他人或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照料和护理。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医疗和护理费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