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将公众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并确定具体的目标和完成时间。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