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将公众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并确定具体的目标和完成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