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社会信用主体权益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社会信用主体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删除其受到表彰奖励、参加志愿服务和进行慈善捐赠等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通知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删除该信息。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