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社会信用主体权益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