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第十八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与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信息合作。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