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质保护/第一节 水质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水行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集中式饮用水供应覆盖范围,建设主要饮用水水源联通工程,开展多水源联合调度,提高水体交换能力和水网自净能力。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