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燃气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与应急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并协助进行抢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