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义务,对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进行救助和保护。

鼓励公民对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积极援助和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