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对不符合见义勇为人员条件的,撤销其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决定并予以公告,取消奖励和有关待遇,追回其所获奖金和其他补助,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