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确认和奖励第二十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可以给予见义勇为人员一定数额奖金,并可以为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办理人身保险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