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确认和奖励第十九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奖金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