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确认和奖励第十七条有效被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被授予省、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