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议和发言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联系实际,并掌握好时间。对于超出审议议题范围和发言时间限制的,会议主持人或者召集人应当及时提醒。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围绕审议议题,向会议提供书面发言材料。列席人员的发言,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