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以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时,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申请发言,每位发言人就同一议题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