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议和发言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报告,可以采取分组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形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