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