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