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三条有效人才评价应当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对于个别成果产出周期较长的,可以采用后评估的方式,在聘期结束一段时间后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