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