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本规定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民政、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