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合浦汉墓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污染合浦汉墓群及其环境的设施;(二)建设歪曲、损害合浦汉墓群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