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合浦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边界设置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和其他保护设施,在建设控制地带边界设置界标和标志碑。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